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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7、8、9月。”15日,由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的通知》调整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加强了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
《通知》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中进行露天作业或者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并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此外,用人单位还要做好规范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对于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工作任务。在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中应明确相关劳动保护内容,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同时,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用工指导工作。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重点解读劳动者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渠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宣传报道,让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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