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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28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杨静)上门讨债致对方意外受伤,6月27日,记者从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获悉,鲁莽债主王女士因此反赔1.6万元。
2021年9月的一天早上,30出头的李帅(化名)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看到王女士站在家门口,一边嚷着让李父还钱,一边往里冲。李父不在家,李帅拦住王女士,把她关在门外。王女士在外不依不饶敲门,李帅报警后开门告诉王女士,其父不住在这里,王女士无权私闯民宅。王女士则声称,她前晚才见过李父,双方争执不下,互相推搡拉扯起来。李帅将王女士往门外推时,王女士后退不慎摔倒时,抓住李帅的衣服将他拽倒,导致李帅摔伤骨折。
随后,李帅住院治疗14天,出院诊断为髌骨骨折,花费医疗费1.4万元,要求王女士赔偿。双方协商无果,今年3月,李帅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帅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绝对、排他性权利。公民的私有房屋是公民的重要财产,是公民赖以生存、行使权利和自由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其他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本案中,李帅阻止王女士进入自己家中的行为,没有过错。王女士到李帅家中系为解决其与王帅父亲之间的债务问题,她也没有侵害李帅健康权的主观过错。
承办法官介绍,王女士被李帅推搡、进而后退的过程中,王女士本人及李帅对王女士是否会向后摔倒均很难做到先知先觉的预见和控制。而王女士向后摔倒时顺势抓住李帅的衣服,也仅是王女士的本能反应。王女士将李帅带倒致使李帅受伤的后果,均超出了王女士、李帅在当时情境下的预见能力和控制范围。
因此,法院认为,李帅所受损害系意外所致。鉴于王女士面对李帅的阻止仍欲进入李帅家中的行为,与李帅的推搡、阻止行为具备起因关系,本案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王女士应对李帅因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根据李帅提交的误工证明以及其他医疗证明,法院认定李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4万元,王女士应承担30%的比例为1.6万元。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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