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茂名
滨海新区消防联合多部门
查处了一处非法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点
【资料图】
现场查出液化石油气钢瓶73个!
该非法储存销售点位于居民住宅楼一楼,现场除了非法灌装销售的液化气钢瓶,还有导气管、称重器等倒灌、售卖设备,且现场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储存销售点进行了查处,同时,依法扣押了73个液化气瓶,其中过期空瓶15个、未过期空瓶18个、过期有气瓶16个、未过期有气瓶24个。
随后,执法人员还调来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进行转运,切实消除这一安全隐患。
目前,该案件已由相关部门立案办理。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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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江西景德镇浮梁消防联合属地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在一处自建房的室内和院落中,违规储存了大大小小的液化气罐共120余个。
经调查,当事人黄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利用租来的房子作为储存点,对外出售液化气,且该处场所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周边都是居民区。派出所对涉事场所和非法液化气罐依法封存,并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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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湖北荆州消防在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一户居民家中竟然非法储存了80多个液化气罐,而周围就是密集的居民区。房间内还违规住人,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覃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害极大,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阿消也提醒大家
日常注意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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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来源: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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