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房先审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村(居)民建房处罚认定标准:对未批先建行为,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仅仅进行基础建设未出地面的,不予处罚责令补办规划手续:已经建设一层(含一层)以下的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 号)文件作为建设工程造价为处罚依据,按照已建成部分造价的 5%进行处罚,处罚完成后予以补办手续;已经建成一层以上、三层以下的,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 号)文件作为建设工程造价为处罚依据,按照已建成部分造价的 10%进行处罚,处罚完成后予以补办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拆除复垦到位。
村镇审批流程:
01
群众书面申请
村民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个人建房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
村级宅基地使用情况说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自建房施工安全承诺书
留光镇规划委员会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表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押金收据
竣工验收表
企业、单位建房所需申请材料:
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企业建房申请表
留光镇规划委员会集体土地建设审批表
企业(单位)施工安全承诺书
企业(单位)
使用集体土地承诺书
用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押金收据
竣工验收表
(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只需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以下审批流程均由镇村全程代办。)
02
村委会
村委会召开会议对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进行公示。
02
村镇规划办公室
由村级递交乡镇,镇级需查验纸质材料完整性,并召各部门核查。
03
镇自然资源所
负责实地查看土地性质,并对土地使用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03
镇农办
负责实地查看,对建房户宅基地选址及面积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04
镇人居办
负责对建房户的人居环境押金进行收取、管理及监督建房户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05
镇供电所
负责对建房户用电申请进行实地查看,建房户取得建设许可后,提供用电。
06
镇执法队
负责辖区内规划巡查、违法建筑的打击和拆除工作。
如果你觉得以上流程太繁琐,
那看下图
建房规划注意事项: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4、购买等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宅基地建房,规划需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规定时间内建成并使用(不超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延期一次,一次一月)。
3.按照要求向留光镇人居办缴纳人居环境押金2000元,以确保建房时不乱堆乱放、建房后及时彻底清运建筑垃圾。
4.新房建成后5日内将拆、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位置。若未按照要求清运,由镇人居办利用建房押金有偿雇佣工人进行清运。
5.若为迁址新建,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7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7.沿公路的新建房屋严格遵守道路红线,即房屋外延距离国道20米,距离省道15米,距离县道8米8,距离乡道5米,道路红线内不建设任何建筑设施。
8.村内建设房屋,根据要求建设面积、边沿距离和正负高度与四邻保持一致,不得肆意提高地基高度。
9.建设高度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严格按照自建房安全资质要求进行建设,提供有关三方认定材料。
审批材料、建房公示牌样本
来源:封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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